歐盟零毀林法案(EU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簡稱EUDR)是歐洲議會于2019年批準的《綠色協議》中的一部分,旨在實現《巴黎氣候變化協定》的目標,減少森林砍伐并促進可持續(xù)的土地利用。EUDR于2023年6月29日生效,并已轉換成為歐盟27個成員國的法規(guī)。過渡期為18個月,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實施。實施日起銷往歐盟境內的相關林產品和農產品需提供一系列證據來證明無毀林。雖然法律責任主體是歐盟境內的運營商,但我們中國的企業(yè)作為歐盟運營商的供應商,也需要配合提供這部分無毀林的證據。
EUDR歐盟零毀林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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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DR實施的時間線
法案生效:2023年6月29日生效,并已轉換成為歐盟27個成員國的法規(guī)。
過渡期:過渡期為18個月,從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企業(yè)在此期間需要調整供應鏈管理,實施盡職調查制度,并確保其產品不涉及非法伐木或森林退化。
全面遵守:過渡期結束后,從2024年12月30日起,所有企業(yè)必須完全遵守EUDR法案的規(guī)定,否則將面臨歐盟市場的限制或禁止。
條例適用于微型和小型企業(yè):2025年6月30日
EUDR適用的產品清單
該法案為相關的運營商(將特定商品或產品投放歐盟市場或從歐盟出口的組織),制定了強制性盡職調查規(guī)則,并將7種商品納入監(jiān)管范圍,包括大豆、牛肉、棕櫚油、木材、可可、咖啡和橡膠。
●牛——活牛、牛肉和皮革
●可可——可可豆、可可醬、可可粉和巧克力制品
●咖啡——烘焙、未烘焙和不含咖啡因的咖啡,以及含有任何比例咖啡的替代品
●油棕櫚-堅果、果仁、棕櫚油、甘油和棕櫚油衍生脂肪酸
●橡膠——天然橡膠、樹膠和所有硫化橡膠制品,無論是否堅硬,包括輪胎和服裝
●大豆——大豆、豆油和殘渣,包括豆餅
●木材——原木、加工木材、木制家具、紙張和包裝材料
*根據歐盟海關代碼清單,法案規(guī)定了每類商品中,哪些產品包含在范圍內。在默認情況下,這意味著不列入上述海關清單的產品或商品,將不受該法案監(jiān)管。
如何符合EUDR要求?
1、產品必須不涉及任何森林砍伐活動
森林的定義: 面積超過0.5公頃的土地,樹木高度超過5米,樹冠夏蓋率超過10%。
2、產品必須按照生產國的相關法規(guī)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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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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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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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森林有關的規(guī)則,包括森林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木材采伐直接相關第三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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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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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國際法保護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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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原則,包括《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中規(guī)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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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反腐敗、貿易和海關法規(guī)
3、產品必須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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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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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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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緩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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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由歐盟委員會評估為低風險國家的產品,可以進行簡化的盡職調查,只需要收集信息,不需要風險評估和緩釋。
EUDR違規(guī)的后果
當企業(yè)的產品只要出現在歐盟,但是又不符合EUDR,那么企業(yè)將會面臨以下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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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要求企業(yè)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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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立即使不合規(guī)的產品離開市場(包括但不限于,召回,銷毀,捐贈等)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企業(yè)及時做出了改正的措施,仍然會將面臨巨額的罰金(罰金必須在至少4%的年營業(y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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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會根據對環(huán)境的影響和產品貨值決定。如果是再犯,罰金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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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規(guī)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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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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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內將會不再得到任何政府資助或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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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禁止企業(yè)進入歐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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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將不得再使用簡化的盡職調查程序。
從以上的懲罰措施看,處罰的力度非常的大,意味著企業(yè)的違規(guī)成本很高,因此歐盟企業(yè)按照法規(guī)辦事的意愿非常高,幾乎太可能出現因為利潤而冒險的行為。
歐盟零毀林法案要求
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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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向歐盟市場銷售或出口上述7種商品的公司和貿易商,必須能夠證明其供應鏈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的任何時候都沒有導致森林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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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包括信息收集、風險評估和風險緩釋,企業(yè)需要每年進行一次評估,并將相關材料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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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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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主體是歐盟境內的運營商,但中國的企業(yè)作為歐盟運營商的供應商,也需要配合提供無毀林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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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可能包括供應鏈的詳細記錄、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證明、環(huán)境保護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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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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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必須按照生產國的相關法規(guī)生產,包括森林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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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需要增加供應鏈的透明度,確保能夠追蹤產品從源頭到市場的全過程。
EUDR盡職調查
整個EUDR的實施其實是比較復雜的,這當中涉及到品種,責任主體和新規(guī)執(zhí)行的時間,都會有復雜的重合交織的地方。比如一個產品中,含有兩種EUDR的相關產品,如何認證?以及,涉及到中小企業(yè),和大企業(yè)的認定時間不同的問題,如果一個產品中部分是小企業(yè)生產的,部分原料來自大企業(yè),那么又如何認定?這些問題,官方明確表示,不會就每一個產品出臺具體的手冊,因此實際當中,盡職調查的專業(yè)度很重要。
目前,對于新規(guī)的合規(guī)性調查,歐盟把這個難題交給了所涉及產品的企業(yè)進行”自證“,也就是說所有范圍內產品的企業(yè)需要自己進行一個盡職調查,其所采用的或者購買的原材料產品,是否符合EUDR的標準。企業(yè)需要收集信息,做出風險評估,需要每年做出一次評估,一旦歐盟當局提出要求或質疑,企業(yè)必須立即提供這些材料(并且需要將這些材料保存5年)。
新規(guī)還闡述了其他的風控需求,比如第三方調研及審計,小企業(yè)證明文件,提供額外的信息和證明材料等。